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各项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正当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8年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2、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3、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 《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 《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1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收购北京中物博汽车解体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5、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6、2018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 《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2018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核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6、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并有效执行,做好了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监事会对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意见和对公司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