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0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6,28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770,357.8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416,569.15元股款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和尚未支付的保荐费19,268,862.41元(不含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21,147,706.74元于2018年7月5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其中:应扣除的发行费用8,501,495.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646,211.31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5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18】第004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为便于募投项目管理,2018年7月1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2,646,211.31元分别转入4个募集资金分项目专户。实际转入312,646,200.00元,少转入11.31元,2018年7月11日募集资金分项目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转入募集资金金额(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 127908300010602 | 189,842,00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 | 42050112714400000580 | 47,504,100.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 3202007029200335955 | 37,688,900.00 |
3202007029200335831 | 37,611,200.00 | |
合计 | - | 312,646,200.0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312,646,200.00 |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 | 1,064,935.45 |
减:银行手续费 | 1,180.00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140,000,000.00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1,482,575.34 |
募集资金余额 | 175,192,530.79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
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此议案于2018年9月12日在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8年9月13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资金余额(元)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 | 127908300010602 | 51,615,878.55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自贸区分行 | 42050112714400000580 | 47,745,555.77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3202007029200335955 | 37,872,624.85 | 活期 |
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 3202007029200335831 | 37,958,471.62 | 活期 |
合计 | - | 175,192,530.79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存入结构性存款14,000.00万元。(内容详见2019年1月3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4,041.6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 | 否 | 18,984.20 | 18,984.20 | 0 | 0 | 0 | 2020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 | 否 | 4,750.41 | 4,750.41 | 0 | 0 | 0 | 2020年4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768.89 | 3,768.89 | 0 | 0 | 0 | 2019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3,761.12 | 3,761.12 | 0 | 0 | 0 | 2021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1,264.62 | 31,264.62 | 0 | 0 | 0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 公司基于多个募投项目统一管理的考虑,计划将原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统一变 |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更至公司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上,由于建设地址的变更影响事项较多,变更方案正在规划过程中,募投项目尚未动工,且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因此,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进度慢于招股说明书已披露情况,目前,公司正在抓紧制定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方案。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2019年4月24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专字【2019】第0375号”《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鉴证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明德生物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学文 卫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