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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468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108.4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46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468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1,084,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61,084,000股,其他种类股0股。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明确授权,向董事会提供专门意见,或就专门事项进行决策。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可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明确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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