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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相应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并按前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董事会批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458,162,128.21元,上期金额247,936,978.23元;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126,785,017.69元,上期金额94,945,843.07元; 调增“其他应收款”本期金额1,283,680.55元,上期金额0.00元; 调增“其他应付款”本期金额13,143.52元,上期金额0.00元; 调增“固定资产”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调增“在建工程”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董事会批准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65,958,570.19元,上期金额44,830,749.23元,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董事会批准“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本期金额0.00元,上期金额0.00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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