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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艺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对永艺股份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并出具了本核查意见。

一、投资概况

2019年4月24日永艺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障

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更好

地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购买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

(四)相关期限

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使用。

(五)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1、尽管拟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风险评估,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过程编制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参与投资的相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现金管理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上述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永艺股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本保荐机构对永艺股份拟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为计算标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 懿 杨 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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