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
2、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