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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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 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及要求,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集团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现金流量列报
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276,800.00元,调减2017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量276,800.00元。
二、会计政策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修订。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日不需调整所在年度报告期的比较报表数据,仅需调整所在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无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