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021
2019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喻明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96,742,409.28 | 203,719,635.83 | -3.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017,565.35 | 2,188,758.59 | 266.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305,394.93 | 2,199,450.28 | 4.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6,794,185.58 | 31,362,638.02 | -344.8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27 | 0.0187 | 181.8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27 | 0.0187 | 181.8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5% | 0.23% | 0.7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83,891,674.06 | 1,752,575,858.37 | -3.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47,053,199.89 | 839,089,376.53 | 0.9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9,976.2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70,470.63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5,794,488.9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15,217.1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08,030.08 | |
合计 | 5,712,170.42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92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姜艳 | 境内自然人 | 49.76% | 75,640,945 | 9,401,785 | 质押 | 53,601,700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25% | 4,937,112 | 4,937,112 |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6% | 3,133,927 | 3,133,927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24% | 1,887,990 | |||
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1% | 1,234,277 | 1,234,277 | ||
#李万海 | 境内自然人 | 0.80% | 851,926 | |||
胡玉兰 | 境内自然人 | 0.73% | 1,108,610 | |||
余文光 | 境内自然人 | 0.66% | 1,004,755 | |||
张晓敏 | 境内自然人 | 0.59% | 896,892 | |||
法国兴业银行 | 境外法人 | 0.52% | 796,2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姜艳 | 66,239,16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239,16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887,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87,990 | |||
#李万海 | 851,926 | 人民币普通股 | 851,926 | |||
胡玉兰 | 1,108,6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8,610 | |||
余文光 | 1,004,755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4,755 | |||
张晓敏 | 896,892 | 人民币普通股 | 896,892 | |||
法国兴业银行 | 79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96,200 | |||
蒲云军 | 76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60,500 |
程传波 | 594,555 | 人民币普通股 | 594,555 |
许春凤 | 502,39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2,390 |
周全凯 | 471,657 | 人民币普通股 | 471,657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姜艳、蒲云军为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未知。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姜艳 | 68,040,769 | 7,600,176 | 0 | 60,440,593 | 履行首发限售承诺及首发后限售股 | (1)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锁定。(2)首发后限售股于2019年9月29日解除限售。 |
周全凯 | 353,743 | 0 | 0 | 353,743 | 高管锁定股 |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锁定。 |
蒲云军 | 570,375 | 0 | 0 | 570,375 | 高管锁定股 |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锁定。 |
韩旭 | 259,136 | 0 | 0 | 259,136 | 高管锁定股 |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锁定。 |
刘鑫 | 164,531 | 0 | 0 | 164,531 | 高管锁定股 | 每年按照上年末 |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锁定。 | ||||||
金凤龙 | 227,613 | 0 | 0 | 227,614 | 高管锁定股 |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锁定。 |
季春伟 | 213,890 | 0 | 0 | 213,890 | 高管锁定股 | 每年按照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解除锁定。 |
合计 | 69,830,057 | 7,600,176 | 0 | 62,229,882 | -- | --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1. 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9,861.56万元,减少33.93%,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商品及劳务支出增加所致。2.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617.50万元,增加42.84%,主要系报告期其他应收往来款项增加所致。3.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157.86万元,增加440.85%,主要是报告期银行理财投资款增加所致。4. 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164.93万元,减少35.27%,主要是报告期末坏账减少所致。5. 投资收益: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2.86万元,减少116.39%,主要是报告期对联营企业实现的收益减少所致。6. 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5.73万元,增加90.28%,主要是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7. 所得税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79.45万元,增长429.33%,主要是报告期利润产生所得税费用所致。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815.6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所致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75.9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683.8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6,742,409.28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42%,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017,565.35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66.31%。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公司积极有序的推进落实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及计划,努力开拓市场,加强对各子公司产供销的管理。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适用 √ 不适用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在2019经营发展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将充分发挥多年来积累的行业经验,技术竞争优势,针对市场竞争和行业需求的变化,按照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对外加大国内外市场和下游客户的开发力度,对内加强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产品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竞争能力。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使得其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依赖性,如果公司与这些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发生,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以及原材料价格的不利波动,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商品环氧乙烷的价格形成机制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如与原油价格、乙烯价格紧密联系,价格存在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环氧乙烷采购价格变动对本公司综合单位毛利、对营业利润均较为敏感。如果商品环氧乙烷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而公司在销售产品定价、库存成本控制等方面未能有效应对,经营业绩将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为提高应对主要原材料环氧乙烷的波动,公司加强与国内环氧乙烷主要供应商的战略合作,生产装置临近原料市场,可以就近采购原材料。不仅能保障原材料及时供应,而且可以降低成本,有利于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成本造成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制造各种精细化工产品,其中,以聚醚单体-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系列产品为主。尽管从长期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基础设施工程的不断建设,该类产品市场前景较为广阔,但因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以及国家对重点建设工程政策的相应调整,未来聚醚单体-聚羧酸减水剂系列产品需求的增长将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由于近年来聚羧酸减水剂市场发展势头良好,同行业公司纷纷扩大产能,市场产品供应能力随之不断增长,市场竞争加剧,因此公司面临着因竞争加剧带来的盈利能力下降、应收账款增加等风险。公司将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把握产品和技术方向,不断完善技术研发、创新体系,在发展国内聚羧酸减水剂业务,保持与现有客户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基础上,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大粉体减水剂、环保领域脱硝催化剂等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及时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新产品,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战略转型的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公司进行了战略转型,战略转型过程中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线的延伸,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对公司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的人员也有较大规模的扩充。这些变化对公司的管理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的管理层在经营和管理快速成长的企业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但仍需不断调整以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四)收购整合风险
公司已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将以独立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保持其独运营地位,并在其管理团队管理下运营。上市公司仅对其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实施管控,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经营活力。但是,上市公司能否对其实施有效整合、能否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均存在不确性。
公司对各子公司加强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方面的控制和管理,建立了有效的治理机制,保证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品共和抗风险能力;将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系统中,加强审计监督和管理监督,保证上市公司对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知情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业务结构的丰富和管理模式的优化升级,将基于各方的优势互补,打造整合营销服务体系。
(五)公司收购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由于公司进行并购重组业务,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虽然公司已与交易方约定了业绩承诺标准及补偿措施,可长较大程度上抵补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损失,但如果相关子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在业务、销售渠道、管理及技术等方面的互补性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发挥各业务板块的优势,保持各业务板块的持续竞争力,将并购交易形成的商誉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利用不足导致利润率下降的风险目前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水剂项目已建成,项目基本达到预期产能,但面对市场需求可能低于预期的情况,有可能导致部分产能闲置,而且随着募投项目实施,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折旧摊销费用增加以及人力成本快速上升,公司将面临利润率下降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大市场推广投入,提高产品销售力度,合理消化产能;公司本着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审慎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其他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以使募投项目尽快实现效益。
(七)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环氧乙烷为主要原材料的精细化工生产,环氧乙烷和其他部分原材料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对储存和运输有特殊的要求,同时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有一定的危险性。公司的生产方式为大规模、连续性生产,如受意外事故影响造成停产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如公司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可能受到严重影响。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及国家安全和环保部门的严格执法,公司在安全与环保方面的风险将增加,依法加强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源投入和运行管理。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2019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辽宁科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碳酸乙烯酯的生产和销售。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出资1650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55%,辽阳安里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350万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45%。目前盘锦科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实缴资本尚未到位,同时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本期暂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权激励承诺 | ||||||
收购报告书 |
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科隆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姜艳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函 | 科隆股份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四)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若因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述情形,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科隆精化造成的损失。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科隆股份实际控制人姜艳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一、本人承诺:在作为科隆精化股东期间,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二、如在上述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科隆精化,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科隆精化,以避免与科隆精化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科隆精化及科隆精化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三、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科隆精化所有。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负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
科隆股份 | 关于保持 | 本函出具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函出具人将按 | 2016年04 | 作出承诺 | 截止到报 |
实际控制人姜艳 |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照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的独立性,积极促使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二、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月28日 | 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科隆股份实际控制人姜艳 |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 |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科隆股份实际控制人姜艳 | 关于本次交易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 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认购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科隆股份实际控制人姜艳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其他控股企业将尽量避免与科隆精化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人将严格遵守科隆精化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科隆精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董 | 关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 | 1、本人/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2、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声明与承诺函 | 本人/本公司进一步确认,本人/本公司没有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 | 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内控制度健全的声明与承诺函 | 本函出具人承诺:科隆精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创业板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二、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函 |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承诺人如因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姜艳、公司全体董 | 关于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承诺 | 一、科隆精化控股股东姜艳承诺: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二、科隆精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
事、高级管理人员 | 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诺的情形。 |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姜艳 | 关于非关联方的声明与承诺函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精化")向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泽")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四川恒泽股权,同时向蒲泽一、蒲静依及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拟设立并担任管理人的"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在此情况下,签署方就以下相关事项承诺如下:本人/本公司与科隆精化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认购方"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的认购人邱宇、李传勇、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 | 2016年09月29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律文件。" | |||||
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 | 业绩承诺期内,四川恒泽各年度实现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2016年不低于2,600万元、2016-2017年度累计不低于6,000万元、2016-2018年度累计不低于10,300万元、2016-2019年度累计不低于15,000万元、2016-2020年度累计不低于20,000万元。 | 2016年09月29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等情形的承诺 |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一、承诺人因本次交易所认购的科隆精化之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科隆精化与承诺人签订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可实现性,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包括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
业投资有限公司 | 限售期届满当年),承诺人承诺: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满36月、且2018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解锁交易对价的20%股票;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上市起满48个月、且2019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解锁交易对价的20%股票;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上市起满60个月、且2020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解锁交易对价的25%股票。如果科隆精化与承诺人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届满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之前,承诺人所持有的科隆精化股票限售期到期的,则承诺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该等新增股份。科隆精化与承诺人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承诺人并未达到业绩承诺,或经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后,证明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在承诺人完成上述补偿义务之前,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新增股份。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承诺人由于科隆精化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科隆精化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二、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拟转让给科隆精化的股权及相关资产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他方追溯、追索之可能;四川恒泽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瑕疵。二、本函出具人承诺:本函出具人为拟转让给科隆精化的股权及相关资产的最终及真实所有人,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为他人代为持有上述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委托他人代为持有上述股权的情形。三、本函出具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四、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 | 关于最近五年内未 | "一、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 2016年04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 | 截止到报告期末, |
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声明与承诺 | 高级管理人员于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二、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责任。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月28日 | 履行完毕 | 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将尽量避免与科隆精化及其控股、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科隆精化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科隆精化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函出具人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的独立性,积极促使科隆精化及其下属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二、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三、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一、本公司承诺:截至本函签署日,除享有四川恒泽的股权之外,未投资、从事、参与或与任何他方联营、合资或合作其他任何与科隆精化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二、自本函签署之后至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份期间内,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科隆精化(含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三、如本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与科隆精化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本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将立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即通知科隆精化,将该商业机会让与科隆精化并自愿放弃与科隆精化的业务竞争。四、本公司在该承诺函生效前已存在的与科隆精化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一旦与科隆精化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本公司将采取由科隆精化优先选择控股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如果科隆精化放弃该等优先权,则本公司将通过注销或以不优惠于其向科隆精化提出的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方式,解决该等同业竞争问题。"五、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润归科隆精化所有。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负连带保证责任。六、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
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贾维龙、袁慧莉、刘瑛、贺泽生、薛彐英 | <声明与承诺函>之补充承诺 | "鉴于2016年4月28日,本人/本企业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函》,本人/本企业现针对上述《声明与承诺函》出具补充承诺,具体内容如下:针对上述《声明与承诺函》中,本人/本企业已承诺承担补偿责任的所有事项,均由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贾维龙、袁慧莉、刘瑛、贺泽生、薛彐英以现金方式补偿。经各方协商一致,上述补偿责任对外由喀什新兴鸿溢、喀什泽源、贾维龙、袁慧莉、刘瑛、贺泽生、薛彐英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补偿责任对内按实际持有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进行补偿,即喀什新兴鸿溢、贾维龙、袁慧莉、刘瑛以现金补偿实际损失的80%,并由各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喀什泽源、贺泽生、薛彐英以现金补偿实际损失的20%,并由各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贾维龙、袁慧莉、刘瑛、贺泽生、薛彐英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 "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四川恒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自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四川恒泽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四川恒泽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四川恒泽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四川恒泽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四川恒泽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贾维龙 | 关于竞业禁止的承 | "本次交易前,本人投资的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有部分经营范围和四川恒泽类似。为遵循竞业禁止的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 | 截止到报告期末, |
诺 | 相关规定,2016年2月25日,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注销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相关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川恒泽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期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恒泽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权益,本人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四川恒泽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同意。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履行完毕 | 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
袁慧莉 | 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 "本次交易前,本人投资的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有部分经营范围和四川恒泽类似。为遵循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2016年4月1日,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公司注销,相关注销手续正在办理。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川恒泽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期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恒泽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权益,本人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四川恒泽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同意。 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
刘瑛 | 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川恒泽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期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恒泽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权益,本人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四川恒泽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同意。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 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 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贺泽生 | 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 "本次交易前,本人投资的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有部分经营范围和四川恒泽类似。为遵循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2016年3月20日,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公司注销,相关注销手续正在办理。本人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川恒泽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期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恒泽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权益,本人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四川恒泽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同意。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
薛彐英 | 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继续在四川恒泽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五年;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间接持有科隆精化股份,在前述持股或任职期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两年内,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恒泽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直接或间接在与四川恒泽有相同、相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权益,本人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必须经四川恒泽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同意。同时,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贾维龙 | 关于关联公司注销事宜的承诺 | 新疆新兴鸿业商贸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且已进入清算注销程序,现由于行政审批等原因尚未能够办理完成相关清算注销程序。承诺人承诺将积极推进上述企业的清算注销工作,并于6个月内办理完成清算注销手续。如上述公司无法于上述时间内办理完成清算注销工作,承诺人承诺将继续推进上述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且承诺不会以上述主体开展除清算注销以外的任何业务,避免因投资、控制上述公司与科隆精化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关系;承诺人承诺其已向科隆精化完整披露了全部其投资、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任何其投资、控制的企业从事与科隆精化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业务的情况。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袁慧莉 | 关于关联公司注销事宜的承诺 | 天津瑞帝斯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且已进入清算注销程序,现由于行政审批等原因尚未能够办理完成相关清算注销程序。承诺人承诺将积极推进上述企业的清算注销工作,并于6个月内办理完成清算注销手续。如上述公司无法于上述时间内办理完成清算注销工作,承诺人承诺将继续推进上述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且承诺不会以上述主体开展除清算注销以外的任何业务,避免因投资、控制上述公司与科隆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
精化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关系;承诺人承诺其已向科隆精化完整披露了全部其投资、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任何其投资、控制的企业从事与科隆精化及自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业务的情况。 | 形。 | ||||
贺泽生 | 关于关联公司注销事宜的承诺 | 四川省玉峰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运营,且已进入清算注销程序,现由于行政审批等原因尚未能够办理完成相关清算注销程序。承诺人承诺将积极推进上述企业的清算注销工作,并于6个月内办理完成清算注销手续。如上述公司无法于上述时间内办理完成清算注销工作,承诺人承诺将继续推进上述公司的清算注销工作,且承诺不会以上述主体开展除清算注销以外的任何业务,避免因投资、控制上述公司与科隆精化及其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关系;承诺人承诺其已向科隆精化完整披露了全部其投资、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任何其投资、控制的企业从事与科隆精化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业务的情况。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配套融资认购方蒲泽一、蒲静依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与承诺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蒲泽一、蒲静依承诺: "1、本人承诺认购的资金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无股份代持之情形。2、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自有或自筹的资金,不存在代理、信托或者其他类似安排,无股份代持情形,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配套融资认购方蒲泽一、蒲静依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鉴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企业代表拟设立的"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基金之资金认购本次发行之股份,郑重承诺如下: 1、基金/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2、上述锁定期内,如果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基金增持该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配套融资认购方蒲泽一、蒲静依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就本次交易向科隆精化及相关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本函出具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科隆精化拥有权益的股份。三、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
此给科隆精化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负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形。 | ||||
配套融资认购方蒲泽一、蒲静依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最近五年无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在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一般性事项的声明与承诺函 | "鉴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在此情况下,签署方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拟设立的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就以下相关事项承诺如下:本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该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手续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前,及时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足额募集到位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采用特定投资者直接出资方式设立,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本公司此次认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自有或自筹的资金,不存在代理、信托或者其他类似安排,无股份代持情形,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本公司与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及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亦未向科隆精化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过户至本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本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不得接受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转让或退出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申请。本公司保证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进展及时开始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工作并促使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履行其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支付认缴股份款项之义务。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认购股份,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受到的损失,并承担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其他责任。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的前24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任何交易事项。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 ||||||
邱宇、李传勇 | 关于无关联关系之声明函 | "鉴于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拟设立的"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以基金之资金认购本次发行之股份,本人为基金认购方,就以下相关事项声明如下:本人声明,本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及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本人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亦未向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
邱宇、李传勇 | 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 一、本次参与认购"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的资金为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二、本人参与认购科隆精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等结构化产品,本人与"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其他委托人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科隆精化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三、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到期未偿还债务或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本资管计划份额的情形。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
上海银叶阶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 一、本函出具人承诺:本次参与认购"银叶阶跃定增1号私募基金"300万元为合法的自有资金,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二、本函出具人承诺:本公司参与认购科隆精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等结构化产品,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科隆精化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三、本函出具人承诺: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到期未偿还债务或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本资管计划份额的情形;四、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 2016年04月28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姜艳;蒲云军;郝乐敏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 | 2014年10月20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 |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款规定。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
苏静华;吴春凤;林艳华;杨付梅;刘鑫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款规定。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2014年10月20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周全凯;韩旭;季春伟;王笑衡;金凤龙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 2014年10月20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前款规定。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
孟庆有;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份限售承诺 | "1、作为财务投资者,本人/机构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20%。2、本人/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本人/机构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4、本人/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2014年10月20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姜艳;蒲云军;郝乐敏 | 股份限售承诺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申请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本人签署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和减持的承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等各项相关承诺。2、本人拟长期 | 2014年10月20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持有公司股票。截至本声明签署日,本人没有和其他任何人签署关于转让、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合同、协议或达成类似的安排。3、在遵循本人签署的上述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减持股份数最多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相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4、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5、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本人/机构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6、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姜艳;韩旭;季春伟;金凤龙;刘冬雪;李亚;赖德胜;蒲云军;王笑衡;张云鹏;周全凯 | 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制定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下同)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及程序(1)预警条件及程序: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沟通。(2)启动条件及程序: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应提前公告。(3)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可以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前提条件 | 2014年10月20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在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司暂停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 |||||
科隆股份实际控制人姜艳;董事姜艳、蒲云军、周全凯、韩旭、金凤龙、张云鹏、刘冬雪、李亚、刘晓晶;监事苏静华、林艳华、吴春凤、杨付梅、刘鑫;高管王笑衡、 季春伟、刘淑兰。公司股东孟庆有、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港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科隆精化的股份,即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1月9日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科隆精化的股份。 | 2014年10月20日 | 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 截止到报告期末,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9,000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73.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27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9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 | 否 | 8,050 | 8,050 | 0 | 6,325 | 78.57% | 0 | 0 | 否 | 否 |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9,500 | 9,500 | 0 | 9,500 | 100.00% | 0 | 0 | 否 | 否 | |
支付交易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 是 | 1,450 | 1,276.6 | 0 | 1,276.6 | 100.00% | 0 | 0 | 否 | 否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是 | 0 | 173.4 | 0 | 173.4 | 100.00% | 0 | 0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9,000 | 19,000 | 0 | 17,275 | -- | -- | 0 | 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0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0 | 0 | 0 | 0 | 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0 | 0 | 0 | 0 | 0.0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 | 0 | 0 | 0 | -- | -- | 0 | 0 | -- | -- |
合计 | -- | 19,000 | 19,000 | 0 | 17,275 | -- | -- | 0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2017年9月28日, 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8年4月24日, 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
由于实际支付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中介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低于原预算,使得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节余资金173.4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我们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投入。目前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92,024,823.80 | 290,640,436.93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3,548,983.89 | 27,754,494.92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40,172,863.60 | 664,002,229.38 |
其中:应收票据 | 201,693,033.22 | 160,339,849.70 |
应收账款 | 438,479,830.38 | 503,662,379.68 |
预付款项 | 18,819,567.34 | 26,468,470.54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53,931,828.47 | 37,756,874.1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91,478,884.70 | 155,405,519.67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5,248,000.00 | 5,248,000.00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14,205,069.54 | 2,626,449.96 |
流动资产合计 | 1,149,430,021.34 | 1,209,902,475.50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474,614.55 | 3,602,435.1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52,816,997.12 | 361,148,199.55 |
在建工程 | 28,739,168.46 | 29,223,402.79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09,188,202.44 | 110,635,670.67 |
开发支出 | 12,178,479.64 | 10,040,231.34 |
商誉 | 202,335.23 | 202,335.23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137,694.20 | 21,770,542.3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724,161.08 | 6,050,565.8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34,461,652.72 | 542,673,382.87 |
资产总计 | 1,683,891,674.06 | 1,752,575,858.3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57,000,000.00 | 564,82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46,391,239.41 | 192,613,543.17 |
预收款项 | 20,091,335.18 | 22,251,690.36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2,975,705.20 | 3,777,669.09 |
应交税费 | 13,882,418.06 | 15,985,540.32 |
其他应付款 | 60,448,185.58 | 77,147,187.46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合同负债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800,788,883.43 | 876,595,630.40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30,596,905.51 | 31,114,276.1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998,739.95 | 4,128,585.6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4,595,645.46 | 35,242,861.74 |
负债合计 | 835,384,528.89 | 911,838,492.14 |
所有者权益: |
股本 | 152,003,528.00 | 152,003,528.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524,663,943.93 | 524,663,943.9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3,651,861.44 | 3,705,603.43 |
盈余公积 | 36,075,061.50 | 36,075,061.50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30,658,805.02 | 122,641,239.6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47,053,199.89 | 839,089,376.53 |
少数股东权益 | 1,453,945.28 | 1,647,989.7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48,507,145.17 | 840,737,366.2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683,891,674.06 | 1,752,575,858.37 |
法定代表人:姜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喻明振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76,527,074.41 | 253,488,892.5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3,548,983.89 | 27,754,494.92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07,978,101.09 | 399,340,622.47 |
其中:应收票据 | 148,669,376.15 | 110,623,165.12 |
应收账款 | 259,308,724.94 | 288,717,457.35 |
预付款项 | 11,923,295.32 | 15,373,538.14 |
其他应收款 | 280,151,929.73 | 293,237,934.5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26,998,743.37 | 112,857,059.8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249,572.35 | 1,229,603.36 |
流动资产合计 | 1,047,377,700.16 | 1,103,282,145.78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375,752,397.50 | 375,854,435.1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10,520,427.92 | 216,131,065.52 |
在建工程 | 20,787,841.23 | 21,272,075.5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44,330,979.30 | 44,719,763.52 |
开发支出 | 1,260,000.00 | 1,260,000.00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456,931.16 | 13,053,744.6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724,161.08 | 6,050,565.8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71,832,738.19 | 678,341,650.20 |
资产总计 | 1,719,210,438.35 | 1,781,623,795.9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35,000,000.00 | 540,00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14,612,436.06 | 172,926,294.40 |
预收款项 | 11,471,254.44 | 14,624,469.22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28,879.75 | 2,552,693.19 |
应交税费 | 1,518,539.15 | 203,461.76 |
其他应付款 | 30,551,739.58 | 33,100,995.92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694,482,848.98 | 763,407,914.49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8,435,155.51 | 28,849,276.1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435,155.51 | 28,849,276.14 |
负债合计 | 722,918,004.49 | 792,257,190.63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52,003,528.00 | 152,003,528.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524,663,943.93 | 524,663,943.9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3,559,246.89 | 3,663,025.86 |
盈余公积 | 36,075,061.50 | 36,075,061.50 |
未分配利润 | 279,990,653.54 | 272,961,046.0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96,292,433.86 | 989,366,605.3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719,210,438.35 | 1,781,623,795.98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96,742,409.28 | 203,719,635.83 |
其中:营业收入 | 196,506,249.28 | 203,498,470.76 |
利息收入 | 236,160.00 | 221,165.07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93,324,004.59 | 201,916,045.47 |
其中:营业成本 | 162,446,112.18 | 172,152,597.71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523,641.47 | 1,311,404.98 |
销售费用 | 12,662,447.09 | 11,464,563.69 |
管理费用 | 11,106,012.72 | 9,295,986.83 |
研发费用 | 1,580,313.28 | 1,789,972.84 |
财务费用 | 10,331,290.96 | 10,578,078.91 |
其中:利息费用 | 9,336,514.27 | 8,296,776.53 |
利息收入 | 631,962.84 | 249,492.38 |
资产减值损失 | -6,325,813.11 | -4,676,559.49 |
信用减值损失 | ||
加:其他收益 | 670,470.63 | 604,670.6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2,580.33 | 625,995.6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794,488.9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9,976.22 | -617,249.09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720,807.74 | 2,417,007.51 |
加:营业外收入 | 315,217.12 | |
减:营业外支出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036,024.86 | 2,417,007.51 |
减:所得税费用 | 2,212,503.94 | 417,984.43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823,520.92 | 1,999,023.08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823,520.92 | 1,999,023.08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017,565.35 | 2,188,758.59 |
2.少数股东损益 | -194,044.43 | -189,735.5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823,520.92 | 1,999,023.0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017,565.35 | 2,188,758.5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4,044.43 | -189,735.51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527 | 0.0187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527 | 0.0187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姜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喻明振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148,825,576.69 | 150,319,582.77 |
减:营业成本 | 128,007,893.29 | 132,047,753.80 |
税金及附加 | 930,413.01 | 848,657.15 |
销售费用 | 7,281,302.63 | 5,657,172.34 |
管理费用 | 5,845,751.73 | 5,645,555.23 |
研发费用 | 1,263,085.07 | 1,437,481.84 |
财务费用 | 7,229,299.83 | 7,140,874.51 |
其中:利息费用 | 6,563,462.39 | 5,315,236.91 |
利息收入 | 607,730.38 | 235,575.74 |
资产减值损失 | -3,978,756.38 | -1,280,769.93 |
信用减值损失 | ||
加:其他收益 | 507,220.6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6,797.38 | 696,748.8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794,488.9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9,976.22 | 501,420.63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411,523.51 | 21,027.31 |
加:营业外收入 | 310,217.12 | |
减:营业外支出 | 14,455.1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721,740.63 | 6,572.21 |
减:所得税费用 | 1,692,133.15 | -985.83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029,607.48 | 7,558.04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
变动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9.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029,607.48 | 7,558.04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7,554,310.24 | 217,979,396.55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3,022,212.3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9,354,411.74 | 26,511,542.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9,930,934.33 | 244,490,938.8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48,123,886.59 | 161,541,649.42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605,825.34 | 11,901,830.5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253,722.02 | 6,512,844.8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7,741,685.96 | 33,171,976.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6,725,119.91 | 213,128,300.8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794,185.58 | 31,362,638.0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05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5,240.2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8,000.00 | 11,02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223,240.26 | 11,02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780,362.87 | 6,877,334.0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050,000.00 | 8,5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830,362.87 | 15,377,334.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07,122.61 | -15,366,314.0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5,000,000.00 | 226,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6,000,000.00 | 226,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0,000,000.00 | 213,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203,022.37 | 10,594,683.81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40,002.51 | 714,419.5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1,143,024.88 | 224,309,103.3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43,024.88 | 1,690,896.6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71,280.06 | -1,737,398.7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8,615,613.13 | 15,949,821.8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0,640,436.93 | 169,934,791.5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2,024,823.80 | 185,884,613.42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4,109,409.32 | 138,050,525.8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216,706.99 | 16,339,918.7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1,326,116.31 | 154,390,444.5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4,622,730.61 | 114,406,003.9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7,435,253.52 | 7,696,441.6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526,117.86 | 1,230,567.5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4,765,621.11 | 15,899,486.9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9,349,723.10 | 139,232,500.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023,606.79 | 15,157,944.3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05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5,240.2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8,000.00 | 11,02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4,223,240.26 | 11,02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578,954.87 | 6,702,470.7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050,000.00 | 5,000,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9,628,954.87 | 11,702,470.7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05,714.61 | -11,691,450.7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45,000,000.00 | 220,0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5,000,000.00 | 22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0,000,000.00 | 210,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461,216.69 | 7,206,065.2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14,419.5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7,461,216.69 | 217,920,484.8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61,216.69 | 2,079,515.1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071,280.06 | -1,737,398.7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961,818.15 | 3,808,609.9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3,488,892.56 | 161,871,909.9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6,527,074.41 | 165,680,519.98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