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9-01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2018年公司总资产为5,933,915,656.42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168,995,673.70 元,非流动资产为2,764,919,982.72 元,总资产比上年末增加0.56%;负债总额为1,207,045,094.68 元,比上年末下降17.85%;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4,627,002,734.54元,比上年末增加6.4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359,616.36 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4,827,465.79 元。为回报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7,690,6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现金分配股利0.5元(含税),总计现金分配股利50,384,532.0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
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在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