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百川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通过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审批流程材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募集资金对账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资料、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底稿及相关报告文件等材料,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进行沟通,查阅分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川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百川股份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百川股份编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海峰 杜 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