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的 独立董事 ,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 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我 们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 (以 下无正文,签 署页附后 ) (本 页无正文 ,为 浙江奥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 2岬 年 月对 日
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二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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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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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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