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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5-26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百花村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数额4828268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0.93%。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定2003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继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5、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6、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详见200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
    7、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办法,选举林敏先生、李春玲女士、万征先生、王伟女士、段炼先生、陈行亮先生、曾德权先生、姜方基先生、武丰先生等九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姜方基先生、武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姓名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占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林敏     48282688                              100%
    李春玲   48282688                              100%
    万征     48282688                              100%
    王伟     48282688                              100%
    段炼     48282688                              100%
    陈行亮   48282688                              100%
    曾德权   48282688                              100%
    姜方基   48282688                              100%
    武丰     48282688                              100%
    8、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周淑英女士、申雪女士、谢萍女士等三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其中谢萍女士为职工代表推选监事。
    表决结果如下:
    姓名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占有效表决股份的比例
    周淑英48282688100%
    申雪48282688100%
    以上各位董事、监事简历见200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
    9、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10、审议通过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11、审议通过解除公司与西安蓝码克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12、审议通过公司续聘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0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13、审议通过公司出售石河子购物中心房产的议案;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此议案已于2004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14、审议通过公司向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申请5500万元贷款的议案
    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康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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