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10年3月25日,《大众证券报》登载了记者张曌撰写的题为《现金分红没达标两公司增发资格存疑》一文。文中主要涉及公司内容如下:
(一)《大众证券报》注意到,如果仅以“现金分红”对再融资约束这一项来考量,今年发布公开增发方案的华东数控将被“拒之门外”。
(二)依据2008年10月9日新修订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该规则也成为上市公司实行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必备前题。据公开资料统计,已发布200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华东数控发布了公开增发的计划,而这家公司07-09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是16.46%,并未达到30%的现金分红标准。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于2009年4月10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方案的议案》。2010年2月8日,公司公开增发A股申请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10年第28次会议审核通过,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增发核准批文。公司将根据进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最近三年(2007年—2009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2,550.00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6,940.92万元的36.74%,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情况如下:
年 份 2009年度 2008年度 2007年度
可分配净利润(万元) 11,596.63 5,071.96 4,154.16
现金分红(万元) -- 1,200.00 1,350.00
现金分配合计(万元) 2,550.0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万元) 6,940.9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 36.74%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三、其他说明
本次传闻涉及的公司内容存在错误、不实报道,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