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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股票简称:中国石油 股票代码:601857.SH、0857.HK、PTR.NYSE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九年四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3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人民币40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7年8月17日至18日,发行人成功发行人民币20亿元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2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3年期。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票面利率为4.30%。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各品种票面总额分别与该品种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各品种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该等到期品种票面总额的本金。

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7年8月18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止。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8月18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8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采用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分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大厦支行设置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安门支行,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的上级支行。

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北京石油大厦支行

账号:0200022429003101092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1、上市和交易流通场所:上交所。

22、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评级均为AAA级,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2019年4月15日披露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辞任的公告》(编号:临2019-013),覃伟中因工作岗位调整,已向发行人提交辞呈,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发行人董事会宣布该辞任自2019年4月15日起生效,覃伟中将同时卸任发行人董事会健康、安全与环保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 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薛瑛、赵维、李中楠

联系电话:010-60836701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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