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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黄晓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黄晓亚)作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并经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开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4400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111100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此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针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时,对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审慎、独立的态度,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客观、审慎、独立的审查,并针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及《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曾孙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与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信息。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保持联系,就公司生产情况、产品销售、市场环境变化等方面进行持续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

四、 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定期财务报告、财务预算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报告、对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指导与安排;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进行了安排和讨论,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对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建议续聘,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并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定的相关制度和方案,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和激励机制,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五、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年,本人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详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的分析判断,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关注网络,媒体等传播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及时、准确、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不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各项制度,不断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的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在此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19年3月18日,本人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下属审计委员会的职务,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本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不符合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法定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

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黄晓亚

2019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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