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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出现三起违规担保事件,系公司前董事长金绍平及其妹妹金松英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章利用公司违规对金绍平及金松英的关联方实施担保。除此之外,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除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当期和累计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经营业绩、资本公积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考虑,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结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通过与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和公司财务部、内审部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是保障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能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罗瑶先生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本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罗瑶先生本人同意,经审查罗瑶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提名罗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白元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白元生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白元生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白元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涉及董事薪酬计划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晓亚 肖攀 戴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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