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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56号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总数为833,419,462股

? 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29日

?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3,624,214,690股(不含2019年4月1

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隆基转债”转股数量)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隆基绿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4月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参与本次配股的本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李喜燕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安承诺在本次配股增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若违反前述承诺,减持所获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遵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执行。

二、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 增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件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配股配售的833,419,462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9年4月29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19年4月29日

3、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4、股票代码:601012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2,790,795,228股(不含2019年4月1日“隆基转债”转股数量)

6、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833,419,462股

7、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3,624,214,690股(不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隆基转债”转股数量)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股票代码:601012注册资本(不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隆基转债”转股数量):2,790,795,228元

(发行前);3,624,214,690元(发行后)法定代表人:李振国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

邮政编码:710100联系电话:029- 81566863联系传真:029-86689601电子邮箱:longi-board@longigroup.com所属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配股发行前持股数(股)本次配股发行后持股数(股)
1李振国董事、总经理418,845,437544,499,068
2钟宝申董事长49,371,42364,182,850
3刘学文董事、财务负责人854,8671,111,327
4胥大鹏董事1,480,5001,924,650
5邹宗海董事630,000819,000
6刘晓东董事会秘书210,000273,000
合计471,392,227614,888,94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2019年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注册资本为2,790,782,839元,由于公司发行“隆基转债”自2018年5月8日进入转股期,故截至2019年3月31日累计转股后的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90,795,228元。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截至2019年4月19日,李振国和李喜燕合计持有公司738,666,854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8%;同时,李春安持有公司398,033,19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8%,并于2011年7月27日出具与李振国、李喜燕保持《一致行动承诺》,李振国和李喜燕通过直接持股以及一致行动合计持有发行人31.36%股份的表决权。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058,2870.3209,058,2870.2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81,736,94199.68833,419,4623,615,156,40399.75
合计2,790,795,228100833,419,4623,624,214,690100

注: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基转债”已于2018年5月8日进入转股期,以上股份变动不包括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9日期间的转股数量。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9日期间,公司累计转股9,209股,截至2019年4月19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624,223,89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9,058,28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615,165,612股。

(五)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3,624,214,690股(不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转股数量)。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9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基转债”转股数量为9,209股,截至2019年4月19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624,223,899股。截至2019年4月1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振国544,499,06815.02
2李春安398,033,19910.98
3李喜燕194,167,7865.36
4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西部信托·陕煤-朱雀产业投资单一资金信托181,253,8785.00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36,367,0173.76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6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25,302,5873.46
7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108,342,0052.99
8陈发树100,599,1722.78
9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74,528,8182.06
10钟宝申64,182,8501.77
合计1,927,276,38053.18

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配售833,419,462股,其中830,970,432股为网上配售,2,449,030股为网下配售。

(二)发行价格:4.65元/股

(三)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负责组织实施。

(四)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498.30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7,383,341.95元(含增值税,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配股登记及其他费用),每股发行费用为0.06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3,828,017,156.35元

(七)募集资金验资情况: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97元(按2017年年报归属于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98元(按2017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法定代表人:何如保荐代表人:姜志刚、徐氢项目协办人:龚癸明项目组其他人员:王延翔、武鹏、孙涛、沈捷妮电话:021-60933183传真:021-60936933

(二)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发行人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国信证券同意推荐隆基股份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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