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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村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

的结果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花村”)分别于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22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就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六师国资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79,525,0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86%)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公告。

2019年3月15日,公司收到第六师国资公司发来的《关于国有股权公开征集结果的通知函》获悉,在公开征集期内(即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14日17:00),2个意向受让方达到本次征集条件。2019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第六师国资公司通知,经第六师国资公司 内部评审,确定【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集团】”)为本次公开征集协议转让的最终受让方。2019年4月【23】日,第六师国资公司与最终受让方【华凌集团 】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最终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9号】

4、注册资金:【5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米恩华】

6、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项目投资;房屋及柜台租赁;打字、复印(限分支机构经营);副食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不含小汽车)、木材、汽车配件、消防器材、防火材料、移动通讯终端设备、服装鞋帽、百货、针纺织品、珠宝、箱包、皮革制品、化妆品、文化用品、家用电器、工艺品、农副产品、建材、金属材料、水暖器材的销售;消防设施维修;商品展览、展销;五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话业务管理;话费收缴;电话卡销售;货运代办;仓储;搬运服务;外包装加工及销售;工程机械、辅油的销 售;汽车美容;金属加工;汽车维护;货运信息咨询;机械租赁;代办车辆过户、年审;二手车经销;旅游产品的销售;珠宝首饰的加工、销售;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场地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基本内容

1、标的股份: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9,525,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86%。

2、协议对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文件,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5.42元/股。结合最终受让方的报价, 双方最终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8元/股, 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40,770,591.6元。

3、支付方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4、支付时间《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受让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70%股份转让价款。

5、生效条件(1)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取得转让方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2)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事项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并获得同意批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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