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
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