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