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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9-04-24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部分议案,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1、该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发展,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及 2018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经讨论,就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确保
了公司审计的独立性,未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从中获得不当利益。
    2、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及支付
年度审计费用,是经双方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的。
    3、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 2018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经讨论,就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聘任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及支付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是经双方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的。
    2、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
格,且目前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
能够胜任公司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本年度尚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2、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下属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
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加
公司盈利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鉴于提供担保的对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3.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 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其债务提供责任保证的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计提商誉价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
的需要,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公司
章程》的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章程
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陆梅花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陆梅花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陆梅花女士的工作调整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运营效率。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
融工具准则进行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也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该议案。
    九、关于追认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2018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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