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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文化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回购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1,343,440 股 , 以 上 事 项 将 导 致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894,068,404 股变更为 892,724,964 股,注册资本由 894,068,404 元变更为
892,724,964 元。
     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4,068,404 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2,724,964 元。
     2、原第十八条 第三款
     2011 年 5 月 9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53,000,0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212,000,000 股。2012 年 4 月 13
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18,000,000 股。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907,3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
至 360,907,300 股。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19,823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77,427,123 股。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通过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520,600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总 额 增 至
381,947,723 股。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65,146,579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447,094,302 股。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894,188,604 股。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26,600
股,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894,915,204 股。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46,8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减至
894,068,404 股。
    修改为:2011 年 5 月 9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000,0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212,000,000 股。2012
年 4 月 13 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18,000,000
股。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907,300 股,公司的
股本总额增至 360,907,300 股。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16,519,823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77,427,123 股。2015 年 11 月 4 日,
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20,6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
增至 381,947,723 股。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65,146,579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447,094,302 股。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894,188,604 股。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26,600
股,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894,915,204 股。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46,8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减至
894,068,404 股。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343,44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减至 892,724,964 股。
    3、原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4、原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5、原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
给职工。
     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由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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