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0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收到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浙安委[2019]9号)文件,获悉涉及宁波新材料存在的相关环境安全隐患内容,董事会立即组织研究并制订了整改方案,同步组织开展整改落实,相关问题隐患计划2019年5月10日前整改完毕。
下一步,东华能源将按照浙江省安委会规定程序向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验收申请。
此次问题隐患整改期间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披露信息,积极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