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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雪生)
公告日期:2019-04-24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年度述职报告
                                                —— 刘雪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
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
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和审议每
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
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 2018 年度各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1 次年
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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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2017 年
度关联交易等十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上,就公司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上,就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三项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18 年 9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
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上,就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三项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多次在公司进行现场调研,
为建言献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过程
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
握 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
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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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
本人及时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公司 2018 年年度研发、生产、
销售和资本运作等计划,并深入讨论了 2018 年公司的战略发展与方向,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专业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研究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常和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工作人员
进行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使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得到保障。
   3、报告期内,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
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
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在 2019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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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谢谢!
                        刘雪生     独立董事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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