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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9-04-2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修订稿)
的要求,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各项议案,现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王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邵勇健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我们认为有
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
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本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王舒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
责。经审阅本次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我们认为有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
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人员的聘任,相关
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聘任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考察,认为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鲁毅   沈先金   李翔
                                 日期: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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