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煌英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19 年4 月2 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5,6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642,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对2018 年度日常工作以及监督事项履行情况等进行回顾和总结,以及2019 年度的监事会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642,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公司2018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分析及对股东权益变动的说明。具体的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见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8)相关章节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642,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度经营计划所编制的2019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642,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公告编号:2019-007、2019-008)。
具体内容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642,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见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642,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642,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