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汉、王松奇、韩小京、郭田勇、杨如生
日期: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