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4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26),《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