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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2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10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10年3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伟强先生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836,428.6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7,183,642.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943,210.55元,2009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7,595,996.33元,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计61,877,618.10元,剩余185,718,378.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原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按余额的6%计提,为增加公司财务稳健程度,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更合理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公司原有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变更,改按按账龄法计提,具体方法如下:应收款项账龄在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5%,1-2年的计提比例为10%,2-3年的计提比例为20%,3年以上的计提比例为5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属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体间(母子公司或子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比例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因上述变更影响2009年度当期净利润-34,300,772.0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194,586.61元,影响少数股东损益-16,106,185.45元。
    会议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变更依据合法、变更程序规范。
    6、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原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给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终止协议书》,终止执行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提案》,终止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意向书》项下之约定的相关土地、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交易的事项。(详见公司于2008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临2008-030公告)
    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虞建妙对本议案未投票表决。
    对公司2009年的工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09年度各项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也没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在报告期内,在收购、出售资产和关联交易等经营行为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切实保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2009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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