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英力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 力 特 公告编号:2019-03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涂华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96,967,966.57399,858,798.4424.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480,779.2637,172,770.69-66.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421,979.7235,961,784.02-68.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2,306,115.4874,161,031.18-197.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12-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12-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7%1.07%-0.60%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119,187,167.193,135,961,416.35-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657,374,486.142,644,893,706.880.4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395,802.7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93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352,933.18
合计1,058,799.5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8,44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1.25%155,322,6870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45%13,491,53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境内非国有法人1.57%4,747,5110
朴永松境内自然人1.29%3,901,6000
梁浩权境内自然人1.00%3,039,5000
蔡学慧境内自然人0.52%1,585,0000
彭帅境内自然人0.31%951,5350
张冰境内自然人0.28%845,0000
#谢红秀境内自然人0.27%832,5000
吕红桃境内自然人0.25%752,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5,322,687人民币普通股155,322,687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3,491,534人民币普通股13,491,5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4,747,511人民币普通股4,747,511
朴永松3,901,600人民币普通股3,901,600
梁浩权3,039,500人民币普通股3,039,500
蔡学慧1,585,000人民币普通股1,585,000
彭帅951,535人民币普通股951,535
张冰845,000人民币普通股845,000
#谢红秀832,500人民币普通股832,500
吕红桃752,000人民币普通股752,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未知以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股东谢红秀,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832,5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0 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832,5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78,142,187.11元,比期初减少46.69%,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到期托收减少,薪酬、税费等支付金额增加,货币资金余额减少。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11,168,564.26元,比期初增加23.79%,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票据大于支付和到期托收的票据,应收票据余额增加;公司外售蒸汽增加,根据合同约定未到收款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 7,395,419.23元,比期初增加203.81%,主要原因是预付采购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2,096,061.46 元,比期初减少72.09%,主要原因是本期末公司应收定期存款利息减少。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6,606,204.61元,比期初增加124.83%,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技改投入增加。

2、利润表项目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496,967,966.57元,同比增加24.29%,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量增加。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446,000,277.67元,同比增加39.45%,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主要产品销售量增加及电价上升影响产品单位生产成本增加。

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8,337,309.53元,同比增加26.67%,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增值税附加税增加。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4,503,313.98元,同比减少54.81%,主要原因是本期产品运输费用减少。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24,472,325.33元,同比增加26.56%,主要原因是本期修理费增加。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304,375.20元,同比增加80.42%,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息收入减少。

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1,653,838.35 元,同比减少41.23%,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定期存款利息减少。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72,306,115.48元,同比减少-146,467,146.66元,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支付的现金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3,866,903.61 元,同比增加253,955,772.28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号),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和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 合并完成后,国电集团注销。国电集团已于2018年1月4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国电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合并协议,并于2018年2月5日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合并协议”)。 2018年8月27日,公司接到国家能源集团及国电集团通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 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集团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合并协议》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集团合并后,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将由国电集团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展2018年08月29日《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国家能源集团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国家能源集团将持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年02月07日收购完成后长期有效合并完成后开始履行
国家能源集团关于同业竞争关系的承诺本次合并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国家能源集团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尽力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018年02月07日收购完成后长期有效合并完成后开始履行
国家能源集团关于关联交易关系的承诺国家能源集团将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国家能源集团将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2018年02月07日收购完成后长期有效合并完成后开始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国电集团关于同业竞争关系的承诺在对英力特具有实际控制权期间,国电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英力特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国电集团与英力特的各项关系,对于在同一市场内与英力特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英力特有权选择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避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行不利于英力特及其他股东的行为,避免英力特与国电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英力特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国电集团除通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及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不干涉英力特的经营管理,不出现国电集团、国电电力及英力特集团除董事以外人员兼任英力特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2010年12月18日长期有效履行中
国电英关于同业竞争关系的承诺在作为英力特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英力特集团及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英力特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与英力特的各项关系,对于在2010年12月18长期有效履行中
力特集团同一市场内与英力特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英力特有权选择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避免不利于英力特及其他股东的行为,避免英力特与英力特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英力特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英力特集团除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不干涉英力特的经营管理,不出现英力特集团除董事以外人员兼任英力特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五、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关联关系是否关联交易衍生品投资类型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期初投资金额报告期内购入金额报告期内售出金额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期末投资金额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PVC期货-套期保值5002019年01月01日2019年03月31日
合计500----000000.00%0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公司进行PVC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涉诉情况(如适用)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11年08月29日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11年09月16日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公司建立了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PVC的套期保值业务开仓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对可能出现的法律法规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现金流风险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有效控制;公司制订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规范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审核后的套保方案操作。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公司利用比率分析法对套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认为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非高度有效,故将该金融工具确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本报告期PVC套期保值业务未建仓。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