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相关人员2018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方案规定;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人员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2018年度薪酬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