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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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以“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 “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时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在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表及报表比较期间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