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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

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19年4月20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材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新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钢国贸公司”)。

(二)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股权结构:新钢股份持有新钢国贸公司100%股权。

(五)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末,资产总额114,104.57万元,净资产合计12,195.86万元。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263.46万元,净利润1,685.95万元。

(六)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新钢国贸公司开展钢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有利于通过期货市场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对冲现货因价格风险导致的或有损失。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利于公司构建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现货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期货市场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通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期货品种:仅限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钢铁产业链品种,即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等;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铁矿石、焦煤、焦炭等。

(二)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新

钢国贸公司进行套期保值最高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三)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新钢国贸公司自有资金。

(四)审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新钢国贸公司严格按照新钢股份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

度的要求,仅限于开展国内期货市场钢材、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品种的套期保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杜绝投机交易;提升交易团队能力,提高实务操作水平;动态风险预警,强化风险控制。

(二)新钢股份将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

控制度体系,对新钢国贸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制。

(三)注重人才培养,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重点保障期

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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