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敏先生主持,监事杨小军、吴明、李文彦、李雪红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会议议程、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全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以本公司2018年末总股本3,188,722,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37,744,539.2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