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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汉技术”)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主要内容
2018/2/6第四届第八次审议《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
2018/3/28第四届第九次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18/4/20第四届第十次审议《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内容
2018/4/25第四届第十一次审议《2018年一季度报告》
2018/8/6第四届第十二次审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
2018/10/26第四届第十三次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阅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5、监督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依法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加强自身的学习,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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