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18年度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内容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18年4月2日 | 1、《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18年4月20日 | 1、《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18年5月31日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8年6月13日 | 1、《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核实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18年8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8年10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2018年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报告期内,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2018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并购事项是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报告期内,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评价指引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时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理的职责,借助内部管理制度的提升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 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