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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2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0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01月01日起执行。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与公司相关的主要包括: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③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④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⑤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 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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