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万盛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万盛股份拟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2,5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价格11.70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28号),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5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40,285,332.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214,667.39元。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管理。

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44,000吨磷酸酯阻燃剂项目29,682.2821,334.51
研发中心项目3,800.003,800.00
合计33,482.2825,134.51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19年4月16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7,667,738.61元,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1207021129200418806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1993010104006085827,667,738.61
合计27,667,738.61

三、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2,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 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万盛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