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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根据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事项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所有者权益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原作为投资活动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变更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本集团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减少了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以相同金额增加了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但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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