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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

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且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00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业务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且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00亿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审批委托理财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亿元。财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灵

活选择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产品说明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保本理财,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三)风险控制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2、公司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公司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并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流动资金等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理财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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