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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 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本人2018 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凯军,男,汉族,浙江嘉兴人,196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深注册会计师,证券相关资格,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嘉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二部副主任、主任、所长助理,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嘉兴中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中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中铭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久安档案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中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嘉兴中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嘉兴市第八届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委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嘉兴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副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查阅相关资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2018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相关事项意见
12018年3月26日五届四次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延长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期限的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晋正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调整2018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意
22018年8月15日五届五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意
32018年9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42018年12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发布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根据财务部门初步预测,公司预计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00万元-168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981万元-9681万元,同比增加98.06%-135.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0万元-15100万元,同比增加111.21%-157.20%。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1、本公司主要产品为紧固件,其所属的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今年发展整体向好,在钢材价格上涨的有利背景下,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量价齐升,销售价格更有较大提高,从而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上升。2、本期处置联营公司投资,取得股权转让收益2198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收益2198万元。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继续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9,269,000.00元。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度,公司完成了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40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2018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地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积极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 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本人2018 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涛,男,汉族,1971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位,曾任嘉兴市司法局科员,嘉兴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浙江图腾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人文系法学客座教授,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查阅相关资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

关独立意见。2018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相关事项意见
12018年3月26日五届四次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延长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期限的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晋正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调整2018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意
22018年8月15日五届五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意
32018年9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42018年12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发布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根据财务部门初步预测,公司预计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00万元-168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981万元-9681万元,同比增加98.06%-135.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0万元-15100万元,同比增加111.21%-157.20%。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1、本公司主要产品为紧固件,其所属的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今年发展整体向好,在钢材价格上涨的有利背景下,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量价齐升,销售价格更有较大提高,从而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上升。2、本期处置联营公司投资,取得股权转让收益2198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收益2198万元。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继续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9,269,000.00元。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度,公司完成了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40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2018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 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本人2018 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玲玲,女,汉族,1957年出生,大专毕业,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国家注册拍卖师。曾任嘉善拖拉机厂财务科科长,嘉善县产权事务所会计、所长,兼任县体改委会计,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善县产权交易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善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嘉兴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嘉善县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嘉善县会计学会理事,嘉善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嘉善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九届理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都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会议,委托

出席1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查阅相关资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2018 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均投出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不存在由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相关事项意见
12018年3月26日五届四次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延长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期限的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晋正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调整2018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意
22018年8月15日五届五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意
32018年9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42018年12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并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年1月31日,公司发布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根据财务部门初步预测,公司预计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00万元-168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981万元-9681万元,同比增加98.06%-135.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00万元-15100万元,同比增加111.21%-157.20%。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1、本公司主要产品为紧固件,其所属的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今年发展整体向好,在钢材价格上涨的有利背景下,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量价齐升,销售价格更有较大提高,从而使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上升。2、本期处置联营公司投资,取得股权转让收益2198万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收益2198万元。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继续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9,269,000.00元。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度,公司完成了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40份临时公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2018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地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各位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积极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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