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期限半年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续延合营企业北方采矿营业期限半年的相关资料,了解实际情况后认为:
合营企业北方采矿财务状况良好,股东转让股权事项正在进行中,续延其营业期限,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穆林娟 苏子孟 李万寿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