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与讨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穆林娟 苏子孟 李万寿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