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通过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后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稳定、持续的生产经营是必需的、合理的、可行的,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穆林娟 苏子孟 李万寿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