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7,912,035股,占总股本的37.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及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作出的对价安排为: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农产品及深投控所支付的3.8股本公司股票,合计支付15,180,421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农产品及深投控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7月17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7月2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人名称
深圳市农产品
1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农产品和深投控均严
作出如下承诺:1、农产品和深投控,在股权分置格履行了其法定承诺义务。
改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根据2006年12月6日国有
行法定承诺义务;2、为对管理层进行长期有效激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财
励,股改完成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农产品和务部联合发布的《国有控股
深投控将其实施对价后所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的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6%-8%的股份,按农产品和深投控股改后的持股比激励试行办法》,公司管理
例,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层股权激励计划须根据相
上述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关规定进行细化。公司非流
由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通股股东将在国家相关法
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并另报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在
深圳市国资委审批同意后实施。该部分股份的流合适的市场情况下积极推
通条件将遵照有关规定执行。进管理层股权激励。
2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67,912,035股,占总股本的37.3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本次可上市本次可上
数占限售流通股数占市流通股冻结的
限售股份持持有限售股本次可上市流股份总数无限售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数
序号有人名称份数(股)通股数(股)的比例总数的比例总股本的量(股)
(%)(%)比例(%)
深圳市
1农产品股份44,647,19336,877,07544.7237.0820.27——
有限公司
深圳市
投资控股
2有限公司37,818,68931,034,96037.6431.2117.06——
合计82,465,88267,912,03582.3668.2937.33——
4、根据农产品和深投控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剩余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14,553,847股,占公司总股本8%,将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内、并在合适的市场情况下作为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37,818,68920.79-31,034,9606,783,7293.73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44,647,19324.54-36,877,0757,770,1184.27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
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82,465,88245.33-67,912,03514,553,847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73,321,20640.367,912,035141,233,24177.6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26,136,00014.3726,136,00014.37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99,457,20654.6767,912,035167,369,24192
三、股份总数181,923,088100181,923,088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情况份情况份情况
序限售股股份数
号份持有量变化
人名称占总股占总股占总股沿革
数量(股)本比例数量(股)本比例数量(股)本比例
(%)(%)(%)
深圳市
农产品
1股份有53,743,34729.549,096,154544,647,19324.54
限公司
本公司
股改实
施后至
今,限
售股份
持有人
所持本
深圳市公司股
投资控份无变
2股有限46,914,84325.799,096,154537,818,68920.79动。
公司
合计100,658,19055.3318,192,3081082,465,88245.33——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该次解限涉及该次解限的股份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序号提示性公告》的日期的股东数量总数量(股)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8月4日218,192,3081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在公司及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说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7月26日至今,公司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农产品和深控股严格履行其在
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2、本次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及各自的其他有关承诺。
3、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