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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基于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预计进行的独立核查及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平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有损害部分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认可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了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符合公司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十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作出的合理修改;同时,基于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相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对变更公司经营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李 琪 黄 涛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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