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修改的内容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018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98,557,673.23元;2017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69,874,484.41元 |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与其他应收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 | 其他应收款2018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8,836,478.76元;2017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9,199,518.23元 |
将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合并为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018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82,563,306.90元;2017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 | 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100,004,878.46元 |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合并为“其他应付款”列示 | 其他应付款2018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6,094,845.83元; 2017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3,247,514.57元 |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项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项目列示 | 2018年度增加研发费用118,343,498.99元,减少管理费用118,343,498.99元;2017年度增加研发费用120,396,616.46元,减少管理费用120,396,616.46元 |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 2018年度增加利息费用-13,879.55元,增加利息收入2,285,979.49元;2017年度增加利息费用3,420.20元,增加利息收入3,765,832.71元 |
本次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