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15点30分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4月9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计提后有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执行新会计政策,所做的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53,073,101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37,960,965.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48,788,026.3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18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原股东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