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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3

股票代码:002190 股票简称:*ST集成 公告编号:2019-02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成飞集成”)拟将旗下现有锂电池业务资产以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科技”)为平台进行重组,重组的主要内容如下:(1)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洛阳”)向成飞集成转让所持有的锂电科技30%的股权,相关方约定成飞集成替代锂电洛阳取得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2)成飞集成将其持有的锂电洛阳45.00%股权转让给锂电科技,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相关方约定解除成飞集成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3)成飞集成以所持锂电洛阳剩余18.98%的股权及中航锂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研究院”)35%的股权、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投资”)以所持有的锂电洛阳9.38%的股权(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而来)、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锂电研究院65%的股权一同向锂电科技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沙投资取得锂电科技控制权,锂电科技取得锂电洛阳、锂电研究院的控制权,成飞集成不再将锂电洛阳、锂电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的测算依据和假设

1.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成飞集成为报告主体编制。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所”)为本次交易目的而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3.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公司本次交易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期初(2017年1月1日)已完成,并依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架构,以公司、四川成飞集成汽车模具有限公司、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调整后编制。考虑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在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只编制了上述报告期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而未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相关备考财务数据,致同会计所出具了上市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备考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110ZB4213号)。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飞集成2017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20025号)、致同会计所出具的成飞集成2018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 110ZA2227 号)以及致同会计所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出具的成飞集成2017年度、2018年度《备考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110ZB4213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
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0.5723-0.6299-0.3138-0.1016
稀释每股收益-0.5723-0.6299-0.3138-0.1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0.6899-0.6571-0.3696-0.1080
稀释每股收益-0.6899-0.6571-0.3696-0.108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及营业收入将会减少,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将有所提升,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亏损额将有所降低。由于出售部分亏损业务资产,2017年上市公司备考报表每股收益有所上升,不存在被摊薄的情况。2018

年,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基本每股收益的备考数较交易前有所降低,主要是评估基准日锂电科技由于持续亏损无形资产评估出现减值,备考合并前由锂电科技少数股东承担该无形资产减值的70%,剔除该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基本每股收益的备考数较交易前均将有所提高。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拟将亏损的锂电业务相关资产剥离,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三、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6年底,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原有以磷酸铁锂为主的产品结构受补贴退坡的影响较大,新建三元材料产线尚未批量生产。此外,公司按照补贴新政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产线改造及新建产线调试时间较长,产能释放受到一定影响。受上述行业政策变化及公司内部因素影响,自2017年以来公司锂电池业务持续亏损。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将现有锂电池业务资产以锂电科技为平台进行重组,并最终由金坛区政府取得锂电科技、锂电洛阳的实际控制权。锂电科技地处江苏常州,近两年,在地方政策支持、终端带动、产业外迁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江苏常州已形成新能源汽车和锂电池产业集群。以锂电科技为平台,整合锂电洛阳资源,有利于充分利用常州当地的产业配套服务优势,提升公司锂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及一体化竞争能力;金沙投资、华科投资系常州当地市场化投融资平台,目前合计持有锂电科技70%股权,由其控制锂电科技及锂电洛阳,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优化管控职能,引进高端管理技术人才,进一步吸引战略投资者资金,满足锂电池业务持续资本性投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锂电池行业目前正处于调整期,公司锂电池业务处于亏损状态且未来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四、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若因经营环境等的变化导致上市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剥离低效资产,加速业务转型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出售部分亏损业务及资产,有效降低经营负担,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动调整业务及资产结构,集中资金、管理等优势加快汽车覆盖件模具、汽车车身零部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航空零部件加工业务的发展,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产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增加投资回报。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成飞集成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及成本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飞集成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优化投资回报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本人将履行如下承诺,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若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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