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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集成: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飞集成”)拟将旗下现有锂电池业务资产以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科技”)为平台进行重组,重组的主要内容如下:(1)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洛阳”)向成飞集成转让所持有的锂电科技30%的股权,相关方约定成飞集成替代锂电洛阳取得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2)成飞集成将其持有的锂电洛阳45.00%股权转让给锂电科技,相关方约定在股权转让完成后解除成飞集成对锂电科技的控制权;(3)成飞集成以所持锂电洛阳剩余18.98%的股权及中航锂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电研究院”)35%的股权、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投资”)以所持有的锂电洛阳9.38%的股权(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而来)、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锂电研究院65%的股权一同向锂电科技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沙投资取得锂电科技控制权,锂电科技取得锂电洛阳、锂电研究院的控制权,成飞集成不再将锂电洛阳、锂电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对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中小板综指、行业板块指数涨跌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信息公布前 第21个交易日 (2018年6月8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信息公布前 第1个交易日 (2018年7月6日)涨跌幅
成飞集成收盘价(元/股)20.2016.63-17.67%
中小板综合指数收盘值(代码:399101.SZ)10,369.069,051.48-12.71%
证监会专用设备指数(代码:883132.WI)3,884.393,445.45-11.30%
剔除大盘因素(中小板综合指数)影响涨跌幅-4.97%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涨跌幅-6.37%

综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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